近日,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这次更新了12种产品不再属于3C认证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措施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2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代码涉及3C实施规则
1、往复锯电动工具0510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2、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动工具0511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3、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工具0515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4、电动石材切割机电动工具0516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5、送丝装置电焊机0612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6、TIG焊焊炬电焊机0613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7、MIG/MAG焊焊枪电焊机0614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8、电焊钳电焊机0615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9、复印机信息技术设备0910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10、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07CNCA-C11-07: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11、防盗保险柜安全防范产品1904CNCA-C19-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12、防盗保险箱安全防范产品1904CNCA-C19-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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